规则
小额资产及阳光租赁自主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
2025-02-27 19:19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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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本站

业务品种

收费标准

房产(商铺、住宅、写字楼等)转让

转让方:溢价部分(成交价-当次挂牌转让底价)×5%

受让方:成交价×0.5%

单笔收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。

机动车及一般动产转让

生产设备、废旧物资类资产转让

转让方:溢价部分(成交价-当次挂牌转让底价)×5%
受让方:成交价×2%

单笔收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。

债权(为银行、AMC所持有或受托处置的不良债权)转让

转让方不收费

受让方差额累进计算

成交价0-5000万(含): 成交价的0.1%
成交价5000-10000万元(含): 成交价的0.05%
成交价>10000万元:成交价的0.01%

阳光租赁业务

出租方:不收费
承租方:首年首月租金*30%

单笔收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。